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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外卖员之死,给灵活用工行业敲响了警钟

禄鸣 2021-01-09




    近日,“饿了么43岁外卖员送餐时猝死,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引起热议。

    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时13分,外卖骑手、43岁的韩某通过“蜂鸟众包”APP接到第一个配送订单。当天韩某累计接到33单,仅11时至12时内就有12个订单。但在下午5点多送餐途中,他出了意外。韩某在17时40分赶到某餐饮店取餐,随后在送餐途中倒地死亡。公安局经过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得出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系猝死的结论。

    家属认为,韩某的死亡属于工伤。他们曾试图联系饿了么平台,希望得到平台方的理赔。但对方则告诉他们,韩某与平台并非雇佣关系,只能给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其他的以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主。

    饿了么平台同时回应称,韩某与平台没有任何关系,“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注册使用‘蜂鸟众包’APP,在注册时,平台都有相关的提示,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不再注册,如果一旦接受,则表示认可平台的相关约定。”

    事件发展至今,只有争议而没有一个详明的结果。

    其问题出在“责任认定”和“赔偿”两个点,如果深挖一下,那么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外卖员韩某与饿了么、蜂鸟众包两家平台的劳动关系认定上。

    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在有明确用工合同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向因工作受伤、死亡的员工做出相应赔偿。但现状是饿了么平台认定,韩某为第三方平台蜂鸟众包的派遣人员,非本公司“专送员工”,相关赔偿、安抚责任当由第三方负责。

    作为第三方的蜂鸟众包,认定与韩某系【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其中,【承揽关系】属《民法》范畴,应当意思自治,所有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果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法》范畴,应当严格使用劳动法律,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负责工伤等等。

    此外,平台方还以注册用户协议为根据,强调“双方无劳动雇佣协议”、“奖励金额非工资”。正因如此,蜂鸟众包也拒绝相关赔偿和善后工作。

    目前该案尚无法给出结论,但整个过程却也给灵活用工、众包行业提出了一个不小的问题——如何协调平台与员工的关系与责任。

    以上文中的韩某案为例,在比较理想化的状态下,作为蜂鸟众包的注册员工,第三方平台有义务向处在派遣期间的员工缴纳社保、商业保险(非必要)费用,并为其支付劳动所得、处理相应税务问题。

    但在本案中,按蜂鸟众包说法,其仅承担“对接、撮合”服务,其他用工责任风险与平台无关,从感性角度看,蜂鸟众包平台有以不平等条约或不明显提示来规避责任的嫌疑。如果从法律和行业的角度分析,只能说这件事暂时没有确定的相关条文做行业约束。

    在尚无强制约束性条文的情况下,灵活用工平台只能更多通过“人治”来尽可能规避未来遇到的风险:

01平台属性问题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界定和解释,是灵活用工平台与员工之间存在的最大疑虑,平台是以“撮合对接”还是“劳务派遣”来分发平台内员工资源,直接关系到三方的利益与责任划分,特别是对与劳动者和甲方企业的利益诉求产生大相径庭的影响。

    在法律规范之内,明确平台服务属性可以让参与者更方便选择相应平台服务,进而为企业平台避免不必要成本支出和道德、法律风险。

02员工保障问题

    平台对劳动者与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流程等信息应对照《劳动法》相关条款进行制定和优化,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应当尽可能注明合法范围内的服务规范,并有义务向劳务双方公示、提醒相关免责条约。

    若在确认劳动者为“劳动关系”时,还应根据劳动环境承担劳动者的体检、岗前培训、社保、税务、劳务过程中配套服务跟进,及劳务结束和劳务纠纷时的责任善后工作。

03风控与危机公关

    如前文所言,蜂鸟众包在此次事件发酵中存在切割和规避责任的“甩锅”嫌疑,这种行为未必违反法律法规,却在互联网造成不良舆论,对平台的品牌美誉度和公信力造成不小的损失。

    所以,如何搭建完备的风控体系,确保平台服务过程中降低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建立合法的、人性化的、可灵活操作的危机公关策略和平台应急预案,来降低问题发生时可能会对平台企业损害程度、成本支出,在复杂的城市用工管理中显得至关重要。

04结语

    灵活用工这种正在快速生长的商业行为,在现阶段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作为全新的商业业态,随着行业的稳步发展和配套法律法规全面铺开,未来,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环节将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守住安全底线和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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