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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时期,全国多地出台扶持政策,助中小企业共克时艰!

禄鸣 2020-02-14

新型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导致很多企业无法正常复工,也因为隔离导致商业效率低下,对全国中小型企业稳定运营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截止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了相关利好政策,扶持疫情下的中小企业,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各地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布的扶持政策,禄鸣平台对部分地区政策整理如下:

中央部委

2020年02月0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制定了五大方面30项措施,强化金融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作用。

随后,苏州、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地也相继发布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这些扶持政策中,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是重点政策内容。

地方政策

苏州

2月2日苏州市出台《意见》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加大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2)稳定职工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可申请缓交社保,缓缴期最长6个月。

(3)减轻企业负担,减免房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具体链接: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zfwj/202002/28a9e96983d844549734a608dbd71742.shtml

上海

2月3日,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社局公布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减负举措。上海市委、市政府表示,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将采取以下措施为本市企业减负。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二、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2月8日,上海市政府再次出台了疫情期间28项措施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保险保障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组织实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支持,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延期申报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具体链接: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63478.html

北京

北京市政府在2月3日也出台了疫情期间的扶持措施,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优化审批服务。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加强医疗费用保障;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做好企业服务。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具体链接: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3_1622987.html

山东

2月4日,为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主要在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四个方面提供了支持:

(一)强化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二)减轻税费负担。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降低运营成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四)加大稳岗力度。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优化补贴办理流程。

具体链接: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2/4/art10786198285.html

浙江

2020年2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在加大对微小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等四个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返还失业保险费;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帮扶小微企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办理不可抗力证明;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具体链接:http://www.zj.gov.cn/art/2020/2/6/art158243541883603.html

其他地区

其余各地政府扶持政策具体链接地址如下:

1、《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whjyylshbzcjjydfmdzccsjqssqk/202002/t20200207_3195441.htm

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

http://www.quanzhou.gov.cn/zfb/xxgk/zfxxgkzl/gggs/202002/t20200204_2026103.htm

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http://www.ah.gov.cn/zwyw/jryw/8262461.html

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http://www.ah.gov.cn/zwyw/jryw/8262551.html

5、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http://www.tl.gov.cn/zxzx/gsgg/140/202002/t20200205_936471.html

6、徐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http://www.xz.gov.cn/zgxz/zwgk/20200205/008010003_784b9911-18ac-4999-a1cf-7f76e5f1dfb8.htm

7、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

http://www.bl.gov.cn/art/2020/2/6/art1393889967287.html

8、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http://www.taicang.gov.cn/site_publicinfo/003002/003002018/003002018002/20200203/a6916fde-8777-45be-9ef8-fd6fc4673792.html

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qtgw/202002/t20200204_4786646.html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2886230.html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drc.jiangxi.gov.cn/art/2020/2/5/art?i=14651_1496115.html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200205213409-989944-00-000

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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